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4-96853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
生效日期: | 2025-01-15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鼓樓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鼓樓區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撥投結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鼓政規〔2024〕4號 | 關 鍵 詞: | 創新項目;項目公司;項目團隊;重大技術;科技局;產業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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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鼓樓區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撥投結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南京市鼓樓區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撥投結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京市鼓樓區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撥投結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南京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主承載區相關工作部署,全面深化與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簡稱“省產研院”)合作,積極探索科技成果轉化財政支持新方式,加快引進先進技術、培育未來創新產業,聚力科技自立自強,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辦規〔2023〕8號)、《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重點項目撥投結合管理辦法》(蘇研院〔2021〕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鼓樓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立南京市鼓樓區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撥投結合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撥投結合專項資金),實行按需預算保障和動態補充,進行專賬管理,對各類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以下簡稱重大創新項目)采取撥投結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創新項目,主要包括我區主導產業領域,重點支持實驗室技術熟化度不夠高、暫無社會資本參與,但技術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已突破技術攻關的重點難點,并對其實現產業化有積極預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引領產業升級的共性關鍵技術創新項目;可填補國內空白,具有重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技術創新項目;跨領域聯合實施的重大集成技術創新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重點專項立項、省級以上重大技術創新平臺和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圍繞產業培育孵化所承擔實施的技術創新項目。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撥投結合”,是指針對重大創新項目先期以科技計劃項目方式撥入一定財政支持資金,在項目進行市場化股權融資時轉化為相應投資權益的支持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撥投結合專項資金管理執行區政府議事決策規則。
第六條?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一)區財政局,組織撥投結合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下達項目資金,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會同區科技局對撥投結合專項資金開展監督。
(二)區科技局,根據重大創新項目實施需求組織有關單位召開專題會,并按程序報告區委、區政府;執行資金撥付;負責撥投結合專項資金“權益實現”階段前的使用管理;會同區財政局對撥投結合專項資金開展監督。
(三)區屬國資主體,代表區政府簽署合作協議、投資協議;作為項目公司的投資主體,承擔相關協議簽署、轉股、投資協議履行、項目公司股東等工作;負責項目實施過程的全周期管理;組織開展撥投結合專項資金的績效自評價工作。
(四)區發改委、區投促局等其他相關部門,為重大創新項目的實施建立專門服務渠道;各板塊、街道為項目落地做好配套支持及保障。
第三章 支持領域范圍和標準
第七條?重大創新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項目負責人應符合省產研院項目經理的聘請條件,項目團隊分工合理,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能力、市場開拓能力和企業管理能力。
(二)核心技術具有先進性,技術路線及實施方案具有較好的可行性,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清晰、可依法取得且不存在爭議和糾紛。
(三)項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商業模式清晰,財務預算合理。
第八條原則上,重大創新項目研發合作資金由區與省產研院按照2:1比例支持,區對單個重大創新項目投入的研發合作資金不超過3000萬元。項目團隊投入的自有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區與省產研院支持資金的10%。
第四章 組織實施程序
第九條?重大創新項目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管理、滾動發展”的基本原則,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模式予以組織實施。主要分為立項論證、項目公司組建、項目支持資金撥付、權益實現四個階段進行管理。
第十條?立項論證。重大創新項目的立項論證按照省產研院項目經理制有關方式,由省產研院負責組織實施。立項采用盡職調查、專家論證等方式形成相關報告,明確項目目標、研發團隊、技術指標和成果、里程碑節點、研發經費預算和撥付方式等關鍵內容。
相關項目經專題會研究后,報請區政府審議。對立項的重大創新項目,應簽訂合作協議,明確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項目公司組建。項目公司由區屬國資主體、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與項目團隊簽署投資協議共同出資組建。項目公司由項目團隊控股,占股原則上不高于90%,剩余股權由區屬國資主體與省產研院公司分配持有。項目公司須制訂清晰、具有實施性且有利于創新的員工激勵機制。
第十二條?項目支持資金撥付。重大創新項目實施階段的研發工作以項目公司為主體組織實施,區科技局負責按里程碑分階段撥付。
項目支持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使用范圍主要包括技術購置費用、設備、材料等固定費用、場地費用、人力資源費用、外協費用和其他可變成本。
第十三條?權益實現。項目實施期內,項目公司開展市場化股權融資時,鼓樓區實際投入的項目支持資金應按照協議約定完成轉化,具體轉化方式包括股權轉化和資金返還等。其中,股權轉化是指參照鼓樓區政府投資基金投資項目管理機制,由區屬國資主體或其指定主體承接項目公司轉化的股份;資金返還是指項目公司將項目支持資金返還至“撥投結合”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區項目支持資金的權益轉化方式由項目團隊在轉股和資金返還中選擇或組合使用,如項目團隊選擇返還超過二分之一的項目支持資金,應取得區政府同意。
第十五條?重大創新項目在項目實施期內,有市場化投資資金進入時,可由項目公司先提出項目研發結題驗收申請,結題驗收工作由省產研院、區屬國資主體共同組織實施,結果報區政府。對項目實施期結束項目支持資金未能實現權益轉化的項目,應進行結題驗收,鼓樓區保留對項目支持資金進行權益轉化的權利。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評價
第十六條?重大創新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研發目標變更、經費預算調整、核心人員更換等重大事項,項目公司(團隊)須向區科技局申請實施評價檢查,區科技局會同省產研院評價檢查后向區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重大創新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公司(團隊)須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如出現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經費,以及向項目公司(團隊)的關聯方輸送利益或發生違背公允定價的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違紀的行為,鼓樓區將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八條?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加強省、市、區聯動,建立科學有效的項目評價機制,探索財政支持技術創新的新模式,有效控制財政資金投資早期項目的風險,進一步提高項目評判的專業性。對未達到預期目標的項目,相關決策機構、主管部門勤勉盡責、沒有謀取非法利益,相關項目投資決策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的,免除其決策和管理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科技局承擔。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15日。本辦法在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解讀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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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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