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3-65931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鼓樓區委托基層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方案解讀材料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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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委托基層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方案解讀材料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根據區委、區政府和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切實加強屬地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解決街道(管委會)消防監管薄弱的問題,完善基層消防安全防控體系,提高基層消防工作質效,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方案》制定主要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廳字〔2019〕5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蘇辦〔2020〕4號),以及《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行政執法事項的規定》(市政府令第248號)。
二、制定的過程
2023年6月,大隊結合鼓樓區街道(管委會)消防工作實際,編制工作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后,常務區長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委托執法工作,征求意見,修改完善《方案》后,提交司法局司法審查,各街道(管委會)選派行政執法人員赴消防大隊跟班學習培訓。按工作部署,大隊與街道(管委會)就委托執法事項進行了溝通交流,同時,司法局對《方案》提出了審查修改意見,大隊根據審查意見再次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委托執法的主體、范圍、權限以及委托執法的方式、執法程序、執法責任和工作要求等7個方面內容。《方案》中委托單位是區消防救援大隊,受委托單位是各街道(管委會);委托執法的范圍是各街道行政區域內除了消防救援部門認定的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鐵路、交通、民航、森林系統監管范圍除外);委托執法的權限主要有兩項:一是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行使監督檢查權。對消防安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違法單位和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五)、(六)項、第六十一條以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的行政處罰權。其中委托執法權限不包括法律規定的行政拘留處罰,委托執法對象不包括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委托執法方式是區消防救援大隊與各街道(管委會)簽訂《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明確委托執法的具體范圍和權限,并報送區司法局和區委編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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