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3-65394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辦文件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7-27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鼓樓區委托基層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鼓政辦〔2023〕38號 | 關 鍵 詞: | 消防;消防救援;執法;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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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鼓樓區委托基層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鼓樓區委托基層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鼓樓區委托基層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屬地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完善基層消防安全防控體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廳字〔2019〕5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蘇辦〔2020〕4號)以及《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行政執法事項的規定》(市政府令第24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內容
(一)委托單位
鼓樓區消防救援大隊。
(二)受委托單位
鼓樓區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三)委托執法范圍
各街道行政區域內除了消防救援部門認定的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外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鐵路、交通、民航、森林系統監管范圍除外)。
(四)委托執法權限
1.監督檢查權。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行使監督檢查權。對消防安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違法單位和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2.部分行政處罰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五)、(六)項、第六十一條以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的行政處罰權。
(五)委托執法方式
區消防救援大隊與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簽訂《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示范文本見附件1),明確委托執法的具體范圍和權限,并自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報送區司法局、區委編辦備案。
(六)委托執法程序
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如實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示范文本見附件4),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督促當事人及時改正,依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對限期改正的及時復查。屬于委托執法行政處罰權限內的,依法立案查處。其中,給予警告或者五千元(含本數)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受委托單位法制審核后報委托單位蓋章;給予責令停止使用、責令停產停業或者處罰金額超過五千元的,報委托單位法制審核、蓋章。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公民處二百元(含本數)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三千元(含本數)以下以及警告等可以當場處罰的情形,可以使用簡易程序處罰,由受委托單位審批后報委托單位蓋章。
(七)委托執法責任
區消防救援大隊對街道(管委會)的消防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執法監督和指導,依法承擔法律后果。街道(管委會)按照委托權限范圍實施消防行政執法行為,主動接受監督,自覺遵守行政執法有關規定。
二、工作要求
(一)開展消防監督執法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二)各街道(管委會)應當選配至少2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有執法工作經歷的人員作為消防行政執法人員,選配的消防行政執法人員需經區消防救援大隊培訓。
(三)轄區消防巡查員全部下沉街道(管委會),專職從事消防工作,輔助街道消防監督執法,受消防救援機構和街道(管委會)雙重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管委會)實施和考核,培訓、訓練、人事、業務考核等由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遇重大活動保衛、上級部署特殊任務及其他專項行動時,由市、區消防救援機構直接調度指揮。消防巡查員基本工資由市財政保障,辦公用房、伙食、加班、補助等費用參照安全員由街道(管委會)統籌保障。
(四)委托消防監督執法中的問題,及時報區消防救援大隊。
附件:1.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
??????2.委托執法事項清單
??????3.行政執法流程圖
??????4.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
解讀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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