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3-44502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議事決策規則》 政策解讀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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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議事決策規則》 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南京市人民政府議事決策規則》(寧政發〔2023〕28號)《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工作實際,制定《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議事決策規則》。
二、主要內容
包含六章三十一條,分為總則、議事決策的形式、議事決策的范圍、議事決策的程序、決策事項的公布、執行和調整、附則等6個章節。
1、第一章“總則”。明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把黨的領導貫穿區政府議事決策全過程。區政府議事決策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自覺踐行“兩個確立”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集體審議制度。
2、第二章“議事決策的形式”。明確區政府議事決策的形式包括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區政府領導之間相互通氣、協商,采取區長工作例會的形式。
3、第三章“議事決策的范圍”。
區政府全體會議:主要是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重要會議、指示、決定,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等3方面內容。
區政府常務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緊密結合鼓樓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討論通過向市政府請示報告,提請區委常委會及區委深改委等區委議事協調機構、區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向區政協通報協商的重大事項;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動用區財政資金超過1000萬元(含)、對外處置超過1000萬元(含)的國有資產等16方面內容。
區長辦公會議:主要是傳達貫徹上級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精神;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單項或者批量價值超過500萬元(含)的事項;以區政府名義訂立合同等8方面內容。
區政府專題會議:主要是研究、處理屬于區長、副區長工作職責范圍,需要統籌協調的事項等6方面內容。
4、第四章“議事決策的程序”。時間安排方面:區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區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不少于2次,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區長工作例會一般每周召開1次。會議召開方面: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或委托常務副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專題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召開。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集體決策重大事項或問題,區長、副區長應達到總人數的一半,方能舉行。做出決策方面:召集和主持議事決策會議的領導,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決策事項做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暫緩或者再次審議的決定。需進一步提交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事項,承辦單位應根據區政府會議精神將相關文件材料修改完善后,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再按程序報送區委。形成紀要方面:會議紀要按“誰主持、誰簽發、誰負責”原則,由會議主持人或委托人簽發。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5、第五章“決策事項的公布、執行和調整”。區政府作出的決策事項,除需提交區委、區人大進一步審議事項以及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政府重大事項決策執行的檢查、督辦、考評等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督查情況。相關區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單位應對決策事項認真落實,按要求定期向區政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發現決策存在問題、客觀情況出現重大變化,或者決策的執行中發生不可抗力等嚴重影響決策目標實現的,應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6、第六章“附則”。涉及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相應的配套辦法,提升重大行政決策質量。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議事決策規則》(鼓政〔2022〕3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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