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0-135457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生效日期: | 2021-01-01 | 廢止日期: | 2024-01-01 |
信息名稱: | 區政府關于印發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鼓政規〔2020〕4號 | 關 鍵 詞: | 青年大學生;大學生創業;創業;創業項目;實施意見;鼓樓區;創業載體;獎勵;補貼;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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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關于印發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90 號)、市委、市政府《關于“創業南京”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寧委發〔2015〕45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5〕271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我區科教人才資源優勢,更大力度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在我區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努力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本實施意見的目標:
實施青年大學生創業計劃。力爭每年扶持不少于500名青年大學生自主創業,帶動就業不少于2500人。
第三條區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800萬元,設立鼓樓區青年大學生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獎勵青年大學生創業者、大學生創業載體,補貼與大學生創業相關的扶持機構,以及開展有關大學生創業類的活動。我區的青年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在市級青年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基礎上制定,與市級政策可同時享受。
第二章鼓勵和扶持政策
第四條青年大學生創業項目代表我區申報優秀創業項目并獲得獎項且在我區落地,該項目在獲得市政府直接補助和市紫金科技創業投資集團天使基金投資后,由區財政按照市獎勵額度的50%,對創業者獲獎給予一次性優秀創業項目獎勵(需在獲獎次年申報)。
第五條青年大學生在我區初始創業,入住大學生創業載體且創業項目通過3個月預孵化期的,免費提供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不超過2元,自青年大學生創業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時間不超過3年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補貼采取創業者先行繳納,區政府每年統一補助的形式。
青年大學生在我區大學生創業載體以外租用經營場地或者利用自有房產創業的,凡是在本區工商登記注冊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經所在街道現場調查審核后申報,區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辦公室復核后給予場地租金補貼。租用場地或自有房產的,補貼標準分別為創業企業每年每戶10000元和4000元,補貼期限為3年。街道每年跟蹤回訪企業經營情況后提出下一年度的補貼意見。
第六條青年大學生在我區創業載體創業,該企業正常經營納稅1年以上3年以內,帶動鼓樓區戶籍2人以上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凡吸納鼓樓區戶籍的大學生(畢業五年內)和經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在享受市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創辦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第七條對符合鼓樓區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青年大學生創業項目,經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評審認定,可由符合條件的駐區風險投資公司進行股權認購和風險投資。待項目成熟,走向市場并獲得回報后退出投資。
第八條鼓勵以多種形式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基地)。引導、鼓勵駐區高校盤活整合老校區資源,力爭每所理工類、綜合類院校興建一個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大學生創業載體。經認定為市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業園(基地)的,區政府根據建園面積實行分級一次性創業載體建設獎勵。獎勵資金分段計算,5000平方米以內的,按6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超過 5000平方米的,按5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單個創業園(基地)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鼓勵區內大學生創業載體指導青年大學生參加優秀創業項目申報,每獲得1個市級特別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的,給予大學生創業載體3萬元的優秀創業項目培育獎,每獲得1個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的,給予大學生創業載體2萬元的優秀創業項目培育獎。同一園區(基地),在同一年度內,獲得的培育獎額度上不封頂。獲得市級優秀創業項目的企業需由該大學生創業載體推薦申報,并且在我區成功注冊。
第十條充分發揮大學生創業載體內的大學生創業指導站在扶持大學生創業方面的積極作用,每年對創業指導站進行績效評估和軟環境服務考核,區財政根據評估考核結果,給予每個創業指導站每年一定額度的經費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入駐大學生創業載體的青年大學生創業企業數確定,低于30家的補貼2萬元,30家以上50家以下的補貼3萬元,50家以上80家以下的補貼4萬元,80家以上的補貼5萬元。
第十一條鼓勵區內大學生創業載體主辦或者協辦在國內、省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創業類比賽,比賽中的獲獎個人或項目凡是在我區注冊成立企業的,每個項目給予相關大學生創業載體經費補貼5000元,每年每個大學生創業載體該項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比賽中符合我區補貼大學生創業條件的獲獎項目不可與歷年市級優秀創業項目重復。
第十二條鼓勵區內從事創業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到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中,協助或配合區大學生創業部門開展有利于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多樣性活動,對培訓機構的市場行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同時,鼓勵其申報并創建省級以上的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對經我區批準并創建成功的機構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區人社部門需有計劃的舉辦鼓勵和支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有關活動,營造支持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區財政對相關活動的經費予以必要保障。充分發揮駐區銀行、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和風投企業較多的優勢,構建集貸款、擔保、投融資為一體的金融服務平臺。積極協調駐區金融機構和公司參與青年大學生創業的項目開發和市場運作,以提高創業項目的成功率。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區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領導小組需負責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加強目標責任的管理和跟蹤監督檢查,確保青年大學生創業計劃的順利實施。區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審核大學生享受創業扶持政策的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南京青年大學生創業證》,青年大學生憑證享受各項創業優惠扶持政策。
第十五條區財政需加大對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扶持資金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將青年大學生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政府年度預算,實行專款專用,確保獎勵、扶持等政策落實到位。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實施意見中的大學生創業載體是指經由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設立或者申報,并被市級人社部門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孵化基地)或省級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園(孵化基地)。
第十七條本實施意見中各項扶持政策享受范圍為辦理《南京青年大學生創業證》并在鼓樓區登記注冊且納稅地為我區的創業企業和項目。
第十八條本實施意見由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8日發布施行的《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鼓政規〔2016〕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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