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0-46280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6-01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鼓樓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政策解讀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房屋;獎勵;國有土地;補償;南京市;補助;貨幣;補償補助獎勵規定;搬遷;房屋征收補償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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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據2019年南京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精神,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新修訂了《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寧建征字〔2019〕490號),南京市房屋征收指導中心同時下發了《關于修改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要求各區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修改原各區自行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新規定經市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后,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二、制定依據
1、《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318號);
2、《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寧建征字〔2019〕490號)。
三、主要內容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精神和市建委有關要求,新的《鼓樓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主要在四個方面做了調整,旨在進一步提高被征收人選擇保障房的積極性。
一是取消了原住宅房屋貨幣安置獎勵費。即對原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貨幣補償中,對于放棄安置房源的40%貨幣獎勵予以取消。
二是制定了新的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獎勵規定。即對于被征收人(含最小戶型托底保障)放棄征收安置房和項目提供房源的,其40%貨幣獎勵取消后,可給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00元/㎡的貨幣獎勵。
三是補充了安置房申購優惠條款。對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其申購征收安置房銷售的價格依據市政府相關規定在評估價10%以內優惠基礎上,再增加不超過10%的優惠幅度。
四是取消了搬遷率獎勵。即對原條文住宅房屋補償第九條關于“全額計獎期啟始日起60天內,項目整體搬遷率達100%,每個權證獎勵3萬元”的搬遷率獎勵費予以取消。
四、生效日期
結合市政府常務會精神和《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寧建征字〔2019〕490號)有關規定,新政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我區2020年1月1日后作出征收決定的項目,按新規定執行;在此之前已作出征收決定的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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