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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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指南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二、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不服;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 (六)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不服; (七)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 (九)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 (十)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 (十一)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 (十二)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給付撫恤金、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給付; (十三)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訂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 (十四)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 (十五)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三、行政復議受理條件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于本機關的管轄范圍; (七)行政復議機關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 四、申請行政復議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二份。兩個以上被申請人的,每增加一個應當增加一份。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提交有關機關批復成立的文件。 三、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復議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書。 五、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據、材料。 五、行政復議申請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申請人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區司法局行政復議科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也可通過街道司法所的行政復議聯系點提交。??????????????????????? 鼓樓區司法局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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