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6-00550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鼓樓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說明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預案;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助;鼓樓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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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樓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說明
為加強和規范我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升自然災害應對能力,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24〕5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2023年印發的《南京市鼓樓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南京市鼓樓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現將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及過程
2023年7月,區政府印發了《南京市鼓樓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在風險防范和重特大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今年,國家和省、市都新修訂了《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對原預案中的相關內容需要進行了修改完善。另外,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調整后,不再保留“區減災委員會”,整合為“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為確保《南京市鼓樓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相關內容與省、市《預案》有效銜接,進一步強化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組織指揮,對原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區應急局對《預案》修訂工作高度重視,組成工作專班,根據《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南京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相關內容,同時也充分參考了《南京市鼓樓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國家、省、市有關自然災害的文件規定,結合我區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突出針對性和操作性,對原《預案》的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南京市鼓樓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并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征求意見建議,然后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進一步完善后,形成本次會議的送審稿。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與原《預案》相比,主要有四個方面變化。
(一)調整了組織指揮體系。《預案》指揮機構由“區減災委員會”調整為“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局為(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并賦予相應職責。新增了綜合協調、災情管理、轉移安置、物資保障、救災捐贈、醫療防疫、秩序維護、宣傳引導、恢復重建等9個工作組,指定了牽頭部門和組成單位,細化了職責任務,形成了統一指揮、協調聯動、科學應對的指揮體系。
(二)優化了響應啟動程序。根據自然災害形勢和當前救災救助工作任務,結合我區近年災情形勢的特點和《南京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響應條件,新修訂的《南京市鼓樓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對3個響應等級的核心指標(死亡或失蹤人數、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人數、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戶數)進行了優化調整,確保與市預案相銜接。同時,參照市預案啟動程序,將區預案的啟動程序調整為:一級響應由原區減災委主任(常務副區長)決定啟動,修訂為: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區長)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由原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決定啟動,修訂為: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常務副區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由原區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區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決定啟動,修訂為: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負責人(區應急局局長)決定啟動。
(三)規范了救助工作流程。厘定災害救助準備各項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會商研判、預警預報、應急值守、物資準備等重點環節的工作要求和程序規范。在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等事項中更加突出精準救助原則,明確了建立救助臺賬、摸排受災群眾需求、落實人員核定、加強監督檢查等具體工作要求。
(四)強化了應急保障措施。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完善各級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建立區、街道(管委會)、社區三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明確補充物資保障的具體實施要求,提升保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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