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81083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組配分類: | 食品安全監管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02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8期)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食品安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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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8期)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5年第三季度對我區食品分別進行抽檢,現將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樓區邵榮珍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淡水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黃鱔系8月6日從有資質的有限公司采購,共計采購3.25公斤,貨值312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養殖環節過量使用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黃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有索證索票,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貨值較小,積極配合并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三十三條決定免予處罰,案件移送上游供應商的當地市場局處理。
2、鼓樓區源島水產品經營部(個體工商戶)銷售的羅氏蝦(淡水蝦),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羅氏蝦系8月8日從供應商處采購,共采購1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貨值700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養殖環節過量使用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符合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不予處罰,案件移送上游供應商的當地市場局處理。
3、鼓樓區老陳蔬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土豆,噻蟲嗪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土豆共進貨1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30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種植環節過量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土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4、鼓樓區邵信鵬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山藥共進貨28.6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200.2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種植環節過量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山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罰沒款571.5元。
5、鼓樓區過偉華食品銷售經營部(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醬小塊牛肉和醬牛肚,山梨酸及其鉀鹽項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當事人該批不合格醬小塊牛肉和醬牛肚均從外地采購,其中醬小塊牛肉從醬牛腱自行剔除取得,數量及貨值無法計算,醬牛肚2.43公斤,貨值194.4元。已全部銷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制作過程防腐劑用量過多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決定處罰金額6000元。
6、鼓樓區中福賀生鮮食品中心(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芹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當事人該批不合格芹菜系8月13日從有資質的農副產品有限公司購進,共計20斤,截止報告送達之日已全部銷售完,貨值76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種植環節過量使用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芹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有索證索票,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且貨值較小并能及時改正,符合不予處罰相關規定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案件移交上游屬地市場局處理。
7、南京市鼓樓區竹西糧油店銷售的洋雞蛋,地美硝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洋雞蛋系8月17日從有資質的禽蛋經營部購進,共購進10箱計150公斤,貨值1350元,截止報告送達該批不合格雞蛋已全部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飼養環節過量使用獸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洋雞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索證索票,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予處罰,案件移交上游的供貨商所在地的市場局處理。
8、南京市鼓樓區胡美霞食品店銷售的【活鮮】散稱淡水鳊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當事人該批不合格鳊魚系從別處采購,共計采購和銷售4條,貨值118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養殖環節過量使用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鳊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六十五條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沒款418元。
9、鼓樓區帆閃餐廳店(個體工商戶)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的黑魚(淡水魚),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當事人該批不合格黑魚系當天從有資質的某水產科技有限公司購進42斤,截止到報告收到之日起已全部使用完,貨值420元。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養殖環節過量使用該藥導致。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原材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制度,依據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案件移交上游供貨商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