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72584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組配分類: | 食品安全監管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7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6期)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食品安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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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6期)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5年第二季度對我區食品進行抽檢,現將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樓區孫付田糧油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鳊魚系當事人從江寧眾彩市場水產區711號攤位采購,共計采購4.25公斤,其中2.72公斤被抽樣機構作為樣品購買外,剩余1.53公斤未銷售,貨值63.75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養殖環節過量使用獸藥導致。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給予警告并處罰沒款200元,案件移送上游市場局繼續處理。
2、南京市下關區谷玉英水產經營部銷售的江鳊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江鳊魚系當事人5月22日從南京瀘江商貿城采購,共計采購了20.5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貨值492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養殖環節過量使用獸藥導致。當事人銷售該批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能夠提供相關進貨憑證的資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貨記錄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案件移交上游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3、南京市鼓樓區洋洋水果店銷售的荔枝和楊梅,其中荔枝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楊梅的甜蜜素項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系5月10日分別從南京老貓果業有限公司、江蘇華富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采購,其中荔枝采購3箱,貨值315元,楊梅采購7公斤,貨值126元,已全部銷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荔枝應該是種植環節過量使用農藥導致,楊梅應該是非經營環節非法添加甜蜜素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處罰沒款401元。案件移交上游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處理。
4、鼓樓區潤四季生鮮店(個體工商戶)2025年6月3日銷售的鮮百合,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鮮百合系當事人5月30日從南京紅芽蔬菜有限公司購得,共采購一箱計8公斤,目前已全部銷售完,貨值316.8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百合生長環境中的土壤富含鎘元素,導致鎘在百合內聚集。當事人經營抽檢不合格的鮮百合,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案件移交上游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5、鼓樓區霞悅碩農產品銷售中心銷售的紅玉西瓜,噻蟲嗪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紅玉西瓜系當事人5月31日從南京政豪農副產品有限公司采購,共采購5箱,計25公斤,截止報告送達之日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125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種植環節過量使用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紅玉西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沒款625元,案件線索移交上游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處理。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