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66205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組配分類: | 社會組織評估信息 | 體裁分類: | 通告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5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開展2025年度鼓樓區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社會組織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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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5年度鼓樓區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
各區屬社會組織:
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和江蘇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民規〔2022〕3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蘇社管〔2024〕15號)要求,現將開展2025年度南京市鼓樓區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一)在鼓樓區民政局注冊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1.依法成立登記滿2年,未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的(截至通知發布之日,下同);
2.獲得評估等級滿2年,自評能夠達到更高等級的;
3.上次評估2025年12月到期的,需重新申報評估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22年度年檢(慈善組織未年報)的;
2.2022年度、2023年度年檢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2023年度連續2年年檢基本合格的;
3.2024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4.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5.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2024年度年檢結論為不合格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
二、評估機構
(一)區民政局負責區屬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對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給予指導。
(二)區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負責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社會組織評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社會事業發展科。
(三)社會組織評估復核委員會負責社會組織評估的復核工作以及對舉報、退出評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參評社會組織的材料準備和業務培訓;負責組織評估專家審閱材料和實地查看等初評工作,并將初評結果報送市評估委員會。根據《民政部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15〕89號)、《南京市民政局購買服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寧社管〔2022〕16號)精神,經公開競標,承接2025年度區社會組織評估第三方機構為南京民保社會工作研究院。
三、評估內容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指標(試行)的通知》(蘇社管〔2021〕37號)要求,評估指標內容包括黨建工作、基礎條件(依法辦會)、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評估類型分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兩大類。
四、評估程序
(一)參評申請。
符合評估條件的社會組織,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1.《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1份(附件1);
2.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1份(含正、反面);
上述材料合并掃描為1份pdf文檔,于2025年10月13日前(通知發布后15日內)發送至912732660@qq.com。
(二)資格審查。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參評社會組織的參評資格。符合評估條件的列入評估范圍,通知第三方機構對其進行實地考察及初評。
(三)專題培訓。對列入評估范圍的社會組織材料準備負責人,就評估材料收集、整理及歸檔裝訂進行培訓。對抽選到的評估專家進行評估前培訓。上述安排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四)實地評估。參評社會組織按照要求,對照評估自評表,準備相關材料。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參評的社會組織進行實地考察,根據評估指標(附件2、3),逐條考評并進行打分,給出初評意見。參評的社會組織根據要求,將最終材料裝訂成冊,于11月14日前送至第三方機構。
(五)確定等級。區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遞交的社會組織相關材料及專家意見進行終評,并將結果在鼓樓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向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發送評估等級通知書。
(六)發布公告。區民政局根據評估委員會的評估結論和公示結果,發布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公告,授予評估等級,并向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頒發證書。
五、評估要求
(一)對于申報1A、2A等級的社會組織評估可以適當簡化材料,申報3A、4A、5A的社會組織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裝訂材料。
(二)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后不申請復評,或符合參評條件未參加評估的,定為無評估等級。
(三)對在公示期內,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失效的,將公告為無等級。
六、結果運用
1.開展社會組織評估是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社會組織強化規范管理、提升發展能力的重要途徑。請各業務主管單位高度重視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廣泛宣傳、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所屬社會組織參加評估。全區各社會組織應充分認識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通知要求,積極參評,認真準備,推動自身規范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2.社會組織評估是加強對社會組織規范管理的重要舉措,同時也將成為下一步落實承接政府職能、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申報公益創投、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非營利組織免稅、評優評先等各項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資格條件。符合評估條件的社會組織應根據本組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對照評估指標,明確申報類型,按照通知的各項要求,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評估機構應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周密計劃,精心組織,認真履行職責,做好評估全程工作。
3.符合評估條件的社會組織,無特殊原因不參加等級評估的,或上一次評估等級已滿5年未參加復評的社會組織,將通報至其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建議取消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等資格。
七、聯系方式
民政局聯系人:徐知淼,電話:025-84722362。
附件1: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附件1 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docx
附件2:江蘇省社會團體評估指標? 附件2 江蘇省社會團體評估指標.docx
附件3:江蘇省社會服務機構評估指標? 附件3 江蘇省社會服務機構評估指標.docx
南京市鼓樓區民政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