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64812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組配分類: | 食品安全監管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2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5期)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食品安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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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5期)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5年第二季度對我區食品進行抽檢,現將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鼓樓區孫悠仙水果超市店銷售的庫爾勒香梨,乙螨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庫爾勒香梨共計采購了1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貨值162.4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種植過程中過量使用乙螨唑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確定來源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2、南京市鼓樓區望月糕點店制作并銷售的雞蛋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雞蛋糕制作并銷售共計5公斤,貨值128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產品原材料中帶入導致。當事人制作并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雞蛋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處罰沒款628元。
3、南京傳湌家小館餐飲有限公司5月19日使用的食品原材料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粉絲共采購15公斤,已使用10公斤,剩余5公斤作為餐余垃圾已銷毀。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粉絲制作過程沒有控制好含有鋁成分的添加劑導致超出限量值。當事人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沒款2262元。
4、南京鮮優品貿易有限公司鼓樓第二分公司銷售的黑魚,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黑魚共采購6公斤,截止收到不合格報告至已全部銷售完,貨值120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養殖環節非法添加,后期對經營戶水質進行檢測,未發現異常。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黑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當事人能提供進貨憑證,且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該案另案處理。
5、鼓樓區赫赫果行生鮮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荔枝,氰霜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該批荔枝,共購進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137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產品種植過程中過量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且貨值較小,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案件移送至銷售商當地的市場局。
6、南京市鼓樓區張正林餐飲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的土豆,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土豆共采購3.46公斤,已全部被抽樣機構當作樣品購買,采購價格17.3元。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種植環節過量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采購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五十五條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罰沒款517.3元。
7、鼓樓區小李生鮮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紅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紅薯共采購5公斤,貨值35元,已全部銷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種植環節過量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該批不合格紅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決定對其不予處罰。
8、鼓樓張妹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小龍蝦,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小龍蝦共采購10公斤,貨值440元,已全部銷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養殖環節過量使用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小龍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能提供進貨憑證,且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當事人的行為符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和《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第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