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59902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02 |
生效日期: | 2025-10-01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區政府關于印發鼓樓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鼓政規〔2025〕2號 | 關 鍵 詞: | 知識產權;鼓樓區;知識產權維權;知識產權戰略;資金管理辦法;知識產權服務;示范企業;示范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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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關于印發鼓樓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鼓樓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鼓樓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鼓樓區知識產權強區工作,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促進自主創新,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要求,結合鼓樓區發展實際,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南京市市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鼓樓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對知識產權轉化運用、行政保護和公共服務的支持。
第三條專項資金按照“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科學分配、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審計等部門監督。
第二章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專利導航等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項目;
(二)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專利獎,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專利產品備案認定;
(三)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培育;
(四)知識產權工作站、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分中心、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和實踐基地,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電商平臺;
(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保險;
(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公共服務平臺、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等知識產權服務;
(七)知識產權宣傳培訓、主題沙龍、論壇等活動;
(八)知識產權軟課題研究;
(九)其他與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相關的項目。
第三章專項資金的分配方法
第五條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項目。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實施高價值商標品牌培育和專利導航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第六條鼓勵申報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分別最高獎勵10萬元、5萬元;經培育被認定為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鼓樓區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最高獎勵3萬元、2萬元。
第七條獲得中國專利獎最高獎勵20萬元,獲得江蘇專利獎最高獎勵10萬元,獲得南京專利獎最高獎勵5萬元。
第八條推動企業、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創新成果產業化,對推動或促成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實施的單位給予支持,最高20萬元。
第九條引導企業開展專利產品備案認定,對首次獲得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的產品,每件產品給予最高2萬元支持,同一單位累計給予最高6萬元支持。
第十條支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建設,給予省級以上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最高20萬元支持。
第十一條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園區等主體建設知識產權工作站、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分中心、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知識產權聯盟和實踐基地,根據績效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
第十二條支持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對開展維權活動中所支出的訴訟費、代理費、鑒定費及其它必要費用(其中已由案件敗訴方承擔部分除外)給予一定比例資金支持,同一單位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第十三條鼓勵電商平臺建設知識產權工作機制,根據績效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
第十四條鼓勵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金融機構貸款中涉及專利、商標、數據知識產權的質押融資部分,最高按實際融資金額的0.5%給予支持,單筆給予最高5萬元支持,同一質押物實施質押貸款的最多支持2次。
第十五條鼓勵企業購買專利、商標保險,對企業承擔的保費最高按照50%給予資金支持,同一單位每年給予最高2萬元支持。
第十六條支持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服務平臺、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績效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第十七條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和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高質量發展水平,根據績效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第十八條保障重大活動。對承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活動,宣傳、培訓、主題沙龍、講座論壇、知識產權對接會等,并取得明顯成效的,按照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第十九條重大知識產權項目、對知識產權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事項、知識產權軟課題研究等按照區政府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四章專項資金的執行管理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實行總額控制,與省市資金統籌規范使用,專項資金涉及同類獎補的就高不重復。在施行過程中與上級新政策發生沖突的,按上級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以申報通知執行的,經評審擇優立項;以上級批文或通知執行的,無需提供申報材料。
第二十二條專項資金履行合規程序后支付。
第二十三條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弄虛作假的,將追回已支付的費用;有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兩年內取消其獎補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鼓樓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原《鼓樓區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鼓政規〔2023〕2號)同時廢止。
解讀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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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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