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59162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組配分類: | 食品安全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5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鼓樓區餐飲單位“外擺菜”風險提示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外擺菜;風險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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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餐飲單位“外擺菜”風險提示
餐飲單位的“外擺”經營,讓城市煙火氣更濃,也讓餐飲服務的供給形式更靈活多樣。為推動餐飲行業規范經營,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現向開展“外擺”的經營主體及廣大消費者發出如下提示:
一、場所干凈衛生,信息公示齊全
經營者選擇的“外擺”場所應干凈衛生,必須遠離暴露垃圾堆(站)等污染源;食物要避免陽光直射食品,保持攤位干燥整潔;每日經營前后徹底清潔消毒操作臺及用具,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當存放在專用加蓋或者密閉容器中,不得污染周邊環境。經營者應主動在“外擺”攤點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證照復印件,鼓勵增設“食品安全提示牌”,標注加工制作時間、購買食品請盡快食用等提示語句。
二、食材來源可追,操作行為規范
“外擺”經營者要嚴格規范原料采購進貨查驗、索證索票,不采購無合法來源、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確保食品及食品原料來源可追溯;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采購使用非食用物質及亞硝酸鹽。冷食類食品需配備冷藏/冷凍設備或冰塊,避免過高溫度造成食物變質;禁止制售生食水產品,慎供冷加工糕點等高風險食品,熱食類食品需確保中心溫度≥70℃,控制在2小時內售完。存放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區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塵、防蠅、防蟲的設施。
三、使用安全容器,引導文明消費
加工、貯存、運輸、裝卸和銷售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設施設備等應安全、無害,符合衛生要求并保持清潔;打包使用的一次性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等相關標準,包裝上標注“QS”標志和生產許可證號,鼓勵消費者自帶打包容器。不采購、貯存、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以及無合法來源的水產品;不在菜單中包含“長江”“野生”“江鮮”等字樣。引導消費者文明理性消費、合理點單,堅決杜絕浪費行為。
餐飲服務經營者開展“外擺菜”服務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食品安全風險可控,為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優質的食品。消費者購買前,請查看主體資質及從業人員健康信息,按需購買,不要盲目跟風,如遇消費糾紛或食品安全問題,可撥打12315、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