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50016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組配分類: | 食品安全監管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3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4期)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食品安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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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4期)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5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對我區食品進行抽檢,現將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樓區焦利梅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鯽魚,地西泮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鯽魚共計采購了1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貨值330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養殖環節非法添加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能提供進貨憑證,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相關行為符合《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2、南京市鼓樓區王祥祥水產品店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鱸魚購進21.50公斤,貨值774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產品養殖過程中過量使用獸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鱸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符合該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3、鼓樓區小劉蔬菜銷售經營部銷售的【熱銷】鴨腿(冰鮮)(鴨肉),氯霉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熱銷】鴨腿(冰鮮)(鴨肉)共采購5公斤,貨值121.40元,已全部銷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養殖過程中添加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且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處罰沒款621.4元并給予警告。
4、鼓樓區晨銘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鱔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鱔魚共采購7.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額570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產品養殖過程中過量使用獸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等相關法律給予處罰,處罰沒款530元。
5、南京六禾生鮮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該批生姜,共購進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78.40元。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產品種植過程中過量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所屬情形符合國家市場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和“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第4條的規定,以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6、南京市鼓樓區隨小芳水果店銷售的贛南臍橙,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贛南臍橙共采購10公斤,貨值136元,已全部銷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種植過程中添加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給予處罰,處罰沒款636元。
7、鼓樓區黃沖沖小吃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的鮮雞蛋,甲硝唑項目、多西環素,氟苯尼考項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雞蛋系當事人2月26日通過美團外賣平臺從平臺商戶南京市江寧區權峰干貨批發部采購,共采購1箱,360枚,貨值201元,已全部使用完。因該批雞蛋作為食品原料已使用并食用,無法實施召回。該批產品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養殖環節因素導致。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處罰款500元。
8、鼓樓區京客隆超市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蝦米,日落黃,胭脂紅項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蝦米共采購5公斤,貨值588元,已全部銷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環節使用了上述添加劑導致。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給予處罰,處罰沒款1088元。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