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49137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組配分類: | 征收補償 | 體裁分類: | 決定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4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上元門過江通道(鼓樓區段)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及公告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征收決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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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元門過江通道(鼓樓區段)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及公告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
寧鼓府征字〔2025〕第1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318號)的規定,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對南京上元門過江通道(鼓樓區段)項目作出如下房屋征收決定:
一、征收目的:為進一步完善南京鐵路樞紐布局,緩解既有鐵路過江通道壓力,促進跨江融合發展。
二、征收范圍:鼓樓區中央北路80號;張王廟66-1、68號;張王廟56、64、65、66號整幢樓房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本次征收為該項目首期征收,本次征收范圍以征收范圍紅線圖為準)。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征收補償實施方案:詳見附件。
四、征收實施單位:南京鼓樓房產集團有限公司。
五、征收簽約期限: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80日內。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11日
南京上元門過江通道(鼓樓區段)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318號)的相關規定,現將《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寧鼓府征字〔2025〕第1號)的內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為進一步完善南京鐵路樞紐布局,緩解既有鐵路過江通道壓力,促進跨江融合發展。
二、征收范圍:鼓樓區中央北路80號;張王廟66-1、68號;張王廟56、64、65、66號整幢樓房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本次征收為該項目首期征收,本次征收范圍以征收范圍紅線圖為準)。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征收補償實施方案:詳見附件。
四、征收實施單位:南京鼓樓房產集團有限公司。
五、征收簽約期限: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80日內。
現場接待地點:鼓樓區張王廟1號102室。
聯系電話:18136853824
監督舉報電話:025-83136820、025-58058235
被征收人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寧鼓府征字〔2025〕第1號)不服的,可以自本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 ???????????????????????????? 2025年7月11日
南京上元門過江通道(鼓樓區段)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令第318號)的規定,結合南京上元門過江通道(鼓樓區段)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實際情況,現將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南京鐵路樞紐布局,緩解既有鐵路過江通道壓力,促進跨江融合發展。
二、征收范圍
??鼓樓區中央北路80號;張王廟66-1、68號;張王廟56、64、65、66號整幢樓房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本次征收為該項目首期征收,具體征收范圍以征收范圍紅線圖為準)。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征收范圍內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建筑面積:約30197.67㎡,土地面積:約44123.51㎡。居民約222戶、工企單位3家。
四、征收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在貨幣補償基礎上選擇房票安置;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不符合規劃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產業發展導向要求的,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
五、被征收房屋及土地價值的確定
房屋及土地的征收補償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投票決定或者通過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六、征收補償補助及獎勵費標準
按市政府令第318號、寧建征字〔2019〕490號、鼓政規〔2020〕2號、寧建規字〔2025〕2號、鼓政規〔2025〕1號等文件執行。
七、征收補償資金
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八、征收安置房源
合計309套,具體分布如下:
序號 | 小區名稱 | 面積 | 數量 |
一、納入市房源超市的安置房源,共計194套 | |||
1 | 蓮花新城嘉園 | 65-70平方米 | 36套 |
2 | 中和村清荷園南園 | 90平方米 | 57套 |
3 | 泰康苑 | 80-95平方米 | 36套 |
4 | 西善花苑 | 65-75平方米 | 11套 |
5 | 盛和家園 | 65、90平方米 | 4套 |
6 | 白云雅居 | 50-75平方米 | 30套 |
7 | 金達花園 | 55-75平方米 | 20套 |
二、未納入房源超市的安置房源,共計65套 | |||
8 | 金燕路西側地塊保障房 | 45-85平方米 | 65套 |
三、訂購商品房,共計50套 | |||
9 | 中南世紀雅苑 | 85-95平方米 | 50套 |
九、征收實施步驟
1、自發布征收決定后,開展入戶調查、選擇評估機構工作。
2、評估機構對被征收范圍內房屋進行評估,征收實施單位送達評估結果。
3、征收簽約期限內,由南京上元門過江通道(鼓樓區段)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在雙方協議約定的期限獲得補償并完成搬遷。
4、征收簽約期限屆滿,被征收人未能達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做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并送達當事人。
5、被征收人應當自覺履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如不服該征收補償決定,可以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6、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房屋征收部門
南京市鼓樓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十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南京鼓樓房產集團有限公司
十二、征收簽約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80天內。
十三、其他事項
在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不享受有關獎勵政策。
南京市鼓樓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