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29775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組配分類: | 食品安全監管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6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2期)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不合格食品;抽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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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第2期)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5年第一季度對我區食品進行抽檢,現將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鼓樓區吳國海食品店銷售的金絲蜜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金絲蜜棗購進10公斤,貨值160元,已銷售8.13公斤,剩余1.87公斤已下架。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生產環節過量添加含有二氧化硫的添加劑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罰沒款524.39元。
2、鼓樓區肖成杰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黃鱔購進2.5公斤,貨值200元,已銷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產品養殖過程中過量使用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屬于首次違法,且貨值較小,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3、南京市鼓樓區左智尚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韭菜,毒死蜱,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 留限量》要求,腐霉利項目不符合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 等1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經查,該批不合格韭菜購進5公斤,貨值65元。已銷售完。當事人已主動實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內無顧客退回。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種植環節過量使用上述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罰沒款565元。
4、南京市鼓樓區王德友餐飲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的豬五花肉和酸菜,其中,豬五花肉的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酸菜的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豬五花肉購進23.20公斤,貨值649.60元;不合格酸菜購進2桶,貨值120元,上述不合格食品當作食品原料制作菜肴已使用完。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分析,豬五花肉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養殖環節過量使用獸藥導致,酸菜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廠家過程把控不嚴,過量添加了含有二氧化硫添加劑導致。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處罰,處罰沒款5050元。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