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20920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文件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3-28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區政府關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的通知 | ||
| 文 號: | 鼓政〔2025〕34號 | 關 鍵 詞: | 清單;地方性法規;江蘇省;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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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關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為基層減負”要求,根據《江蘇省司法廳關于收回南京市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的函》(蘇司函〔2025〕2號)通知精神,區政府決定收回街道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原部門賦權街道的行政處罰權76項,其中:民族宗教事務局18項、住房保障和房產局14項、國防動員辦公室(原人民防空辦公室)4項、城市管理局27項、市場監督管理局9項、衛生健康委員會4項。一并收回行政強制措施13項,其中:城市管理局6項、市場監督管理局7項。
二、保留城市管理局賦權街道的行政處罰權10項,行政強制措施1項。
三、原賦權部門要做好相關行政權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確保權力平穩過渡,避免出現管理空白。
四、各街道辦事處要配合原賦權部門做好收回工作,保留的賦權事項納入街道“基本履職事項清單”,城市管理局要配合做好保留事項的相關銜接工作。
五、自2025年4月1日起,各街道辦事處按照保留的賦權事項依法履職,已立案但未完成的處罰事項,一律移交原賦權部門承接處理。
附件:
1.南京市鼓樓區街道收回行政權力事項(89項)
2.南京市鼓樓區街道保留行政權力事項(11項)
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