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4-72241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鼓樓區委托基層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方案解讀材料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基層;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方案;解讀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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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委托基層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方案解讀材料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推進消防行政委托執法全覆蓋,進一步夯實基層火災防控基礎,實現消防監管關口前移,打通基層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切實消除各類消防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過程
2024年7月29日,經市政府同意印發了《南京市消防行政委托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大隊結合鼓樓區街道(管委會)消防工作實際,編制工作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委托執法工作,征求意見,修改完善《方案》后,提交司法局司法審查,組織各街道(管委會)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按工作部署,大隊與街道(管委會)就委托執法事項進行了溝通交流,大隊根據審查意見再次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委托執法的主體、范圍、權限以及委托執法的方式、執法程序、執法責任和工作要求等7個方面內容。《方案》中委托單位是區消防救援大隊,受委托單位是各街道(管委會);委托執法的范圍是各街道、管委會轄區內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列管單位以外的單位(場所);委托執法的權限主要有兩項:一是以大隊名義依法對轄區內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列管單位以外的單位(場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南京市消防條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以大隊名義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的處罰案件限于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列管單位以外的,且原則上不具有《江蘇省消防救援機構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工作規范》規定的集體議案情形(如法律、法規、規章或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委托街道、管委會行使消防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整);委托執法方式是區消防救援大隊與各街道(管委會)簽訂《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明確委托執法的具體范圍和權限,并報送市消防救援支隊、區司法局和區委編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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