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4-48018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矛盾糾紛調解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下關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鄰里矛盾糾紛積案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調解;矛盾糾紛;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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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關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鄰里矛盾糾紛積案
近日,下關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樓上樓下因漏水引發的矛盾糾紛案件。當事人贈送“公正嚴謹?調解有方”錦旗以表感激之情。
此糾紛因樓房漏水引起。申請人周某,其房屋2022年春節前重新裝修。2023年6月因樓上廁所漏水導致其房內滲水,房頂霉變脫皮。該房屋屬單位自建房,無物業管理。經專業人員查明系公共主水管堵塞致樓上下水道返水而造成漏水。周某多次與樓上住戶協商解決,要求樓上住戶對已造成的房間房頂霉變和實木門框變形進行經濟賠償。但樓上住戶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意賠償。一年來,周某一直嘗試與樓上住戶就賠償之事溝通,均遭拒絕。無奈之下向下關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受理后,調解員及時對案件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同時聯系同樓101-501業主共同商談。調解現場,2樓表示為防止下水道返水,已對管道進行疏通,對自家廁所重新做了防水并做了防水試驗,自家也安裝了獨立排水管道。3樓表示前期發現堵的時候已對下水管道進行疏通,目前排水正常。4樓和5樓也反映排水正常。101室周某紅表示現在未發現再次漏水,但是請求對已造成的大房間房頂霉變和實木門框變形進行經濟賠償。調解員引導樓上居民換位思考,理解對方的難處。同時提醒大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經過多次溝通和協商,該樓201-501的業主分別對101的業主周某進行了賠償,持續一年多的糾紛積案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下關司法所秉持“為民辦實事”理念,積極踐行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不斷提升多元調解能力,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不斷提高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