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3-110793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生效日期: | 2024-01-01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區政府關于印發《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鼓政規〔2023〕3號 | 關 鍵 詞: | 青年大學生;實施意見;創業項目;獎勵;扶持;創業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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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關于印發《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引領性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寧委發〔2022〕1號)文件精神,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在我區自主創業,更大力度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努力將科教人才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鼓樓新實踐,依據《關于紫金山英才計劃實施意見》(寧人才〔2021〕1號)、《紫金山英才寧聚計劃青年大學生就業創業項目實施細則》(寧人社〔2021〕34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本實施意見的目標:塑造“英才匯聚創贏鼓樓”青年大學生創業品牌,打造創業交流服務平臺,做精做實創業服務,引進和培育更多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青年大學生創業項目,與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區高校院所、社會組織共同營造青年就業創業在鼓樓的良好氛圍和環境。
第三條區政府設立鼓樓區青年大學生創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少于800萬元,用于兌現本實施意見中各項獎補資金,以及開展與青年大學生創業相關的事項、活動等。本實施意見是南京市“紫金山英才寧聚計劃”的落實、配套和補充,并根據我區的產業特點進行了政策創新。
第二章鼓勵和扶持政策
第四條青年大學生創業項目代表我區申報市級優秀創業項目,在獲得市政府獎勵和市紫金科技創業投資集團天使基金投資后,在我區初始創業,平均分三年對該獲獎項目給予優秀創業項目獎勵,獎勵總額為6-30萬元。獎勵發放期間,若有法定代表人變更,注冊地、納稅地遷出鼓樓區、實體注銷、非全職創業等不符合繼續發放情況的,獎勵資金停止兌現。
第五條鼓勵區內初始創業的青年大學生創業實體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運營模式。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為宣傳、推廣、銷售自身的產品、場景和服務,使用強關聯的線上賬號,在主流的線上平臺投放流量產生的費用,按照分檔補貼的方式,給予每年不超過15萬元的流量補貼扶持,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六條青年大學生在我區初始創業,入駐大學生創業載體且創業項目通過3個月預孵化期的,可享受每平方米單價不超過2元/天,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自該創業實體注冊登記之日起時間不超過3年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其中,代表我區獲得優秀創業項目獎勵的青年大學生,享受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平方米單價不超過2.5元/天,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
青年大學生在我區大學生創業載體以外租用經營場地或者利用自有房產初始創業的,凡是在本區工商登記注冊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經所在街道現場調查審核后申報,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后給予場地租金補貼。租用場地或自有房產的,補貼標準分別為創業企業每年每戶10000元和4000元,補貼期限為3年。街道每年跟蹤回訪企業經營情況,做好相應服務。
創業場地租金補貼采取先繳后補的形式,每年統一審核發放。
第七條引導、鼓勵社會各方力量以多種形式在我區建設大學生創業載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區級大學生創業空間認定標準,并依申請開展現場審核、評估、認定工作。經認定為區級大學生創業空間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載體建設獎勵。
鼓勵區內大學生創業載體申報市級、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業園,經認定后分別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載體建設獎勵。
第八條鼓勵區內大學生創業載體指導青年大學生參加優秀創業項目申報并開展后期服務,每推薦獲得1個市級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的,平均分3年給予大學生創業載體3萬元的優秀創業項目培育獎。優秀創業項目培育獎與對應推薦項目獲得的優秀創業項目獎勵同步發放。
第九條充分發揮大學生創業載體的運營主體在指導和服務大學生創業方面的積極作用,由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大學生創業載體考核標準,每年對其進行評估考核,根據評估考核結果,給予大學生創業載體每年不超過3萬元的經費補貼。
第十條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需有計劃地舉辦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有關活動,主動與區內相關單位和第三方機構合作,不斷豐富活動形式內容,將創業活動做精做實,為創業者提供展示自己的舞臺,搭建交流合作與資源對接的平臺,提高創業者對我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營造支持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需負責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加強目標責任的管理和跟蹤監督檢查,確保本實施意見的順利實施。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審核相關獎補資金的申請。
第十二條區財政需加大對青年大學生創業工作扶持資金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將青年大學生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政府年度預算,實行專款專用,確保獎勵、扶持等政策落實到位。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實施意見中的青年大學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或3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具體適用參照各項獎補資金的操作細則。
第十四條本實施意見中的大學生創業載體是指經鼓樓區人社部門認定的區級大學生創業空間,或由鼓樓區人社部門同意設立或者申報,并被市級人社部門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或省級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示范基地。
第十五條本實施意見中各項扶持政策享受范圍為在鼓樓區登記注冊且納稅地為我區的創業企業和項目。
第十六條本實施意見由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25日印發的《鼓樓區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實施意見》(鼓政規〔2020〕4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本實施意見在有效期內,如遇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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