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2-116600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意見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1-30 |
生效日期: | 2019-12-30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鼓樓區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鼓政規〔2019〕2號 | 關 鍵 詞: |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康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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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區政府各部門、各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依據《省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129號)、《市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寧政規字〔2019〕3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市關于保障服務殘疾人的部署要求,緊扣“首善之區、幸福鼓樓”建設目標,創新舉措,加大投入,著力滿足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推動我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則
1.制度銜接,應救盡救。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臨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確保實現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救助全覆蓋,努力滿足其基本康復服務需求。
2.規范有序,公開公正。建立科學規范、便民高效的運行機制,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安全、有效、精準。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建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擴大康復服務供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三、總體目標
1.到2020年:高質量建成以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免費服務為基礎,以基本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體系。
2.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內容進一步拓展,服務標準明顯提高,服務設施更加完善,服務能力普遍增強,服務質量有效提升,殘疾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的權益更有保障。
四、救助內容
(一)救助對象
1.本區戶籍、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意愿,持有殘疾證或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認定有康復訓練適應指征的0-6周歲殘疾兒童以及7-14周歲肢體殘疾、孤獨癥兒童。
2.對于0-6周歲、7-14周歲的聽力殘疾兒童的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在經過市殘聯確定的專業醫療機構評估、符合條件后,由區殘聯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殘發〔2017〕32號)規定、協助進行相關流程申請。
3.對特殊困境的殘疾兒童家庭,可采取“一事一議”救助。
(二)救助項目
1.通過“三方協議”,為0-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孤獨癥等殘疾兒童和7-14周歲肢體殘疾、孤獨癥兒童轉介至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基本康復訓練。
2.根據上級年度下達指標數,為視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視器,為聽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聽器(雙耳),為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或矯形器以及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
3.根據蘇殘發〔2017〕32號文件,協助有手術適應指征的聽力殘疾兒童配發基本型人工耳蝸,提供人工耳蝸手術及術后基本康復訓練。
4.為在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等接受康復訓練和學習的學齡前殘疾幼兒,定額減免一年康復訓練費用。
5.為在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等接受康復訓練或輔具適配的0-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和孤獨癥殘疾兒童,提供定額基本醫療保險。
(三)救助機構
在市殘聯文件認定的定點康復機構中進行康復訓練。
(四)救助標準
1.0-6周歲殘疾兒童基本康復訓練:視力0.8萬元/人?年;聽力、言語2萬元/人?年;肢體2.2萬元/人?年;智力2萬元/人?年;孤獨癥2.2萬元/人?年;多重2.8萬元/人?年。
2.7-14周歲肢體、孤獨癥殘疾兒童基本康復訓練:肢體1.87萬元/人?年;孤獨癥1.87萬元/人?年。
3.0-6周歲殘疾兒童輔具適配:助視器450-2300元/人?3年;助聽器6000元/人(雙耳)?3年;假肢3000-6000元/人?3年;矯形器1200元/人?年;兒童輪椅800元/人?3年;坐姿椅150元/人?3年;站立架480元/人?3年;助行器160元/人?3年。
4.7-14周歲視力、肢體殘疾兒童輔具適配:助視器450-2300元/人?3年;假肢5100-8500元/人?3年。
5.人工耳蝸配發和手術費用補貼標準按蘇殘發〔2017〕32號文件執行。
(五)救助經費
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
(六)救助程序
1.申請審核。本區戶籍殘疾兒童監護人,持戶口簿、殘疾人證或專業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向所在街道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區殘聯會同相關部門審核。
2.信息錄入。符合要求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信息需錄入“中殘聯精準康復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其中區殘聯負責新進和需轉介的受助殘疾兒童基本信息、康復救助定點機構基本信息錄入工作;康復救助定點機構負責受助殘疾兒童評估、轉介和服務等相關信息錄入工作。
3.康復訓練。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受助殘疾兒童,由其監護人自主選擇康復救助定點機構接受康復訓練。
4.轉介服務。對本區戶籍到異地接受康復訓練的受助殘疾兒童,由本區殘聯進行轉介服務。其中受助殘疾兒童憑《轉介單》到異地救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本區殘聯給予康復救助(救助標準按照本實施意見中的標準執行)。
5.經費結算。區殘聯根據年度預算以及康復救助標準,經審核,按規定據實向定點康復機構結算。另外遇特殊情況,即殘疾兒童在異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時發生的費用,本區殘聯又無法與定點康復機構結算時,可經市殘聯批準明確結算辦法。
6.醫保結算。受助殘疾兒童在醫療保險支出范圍內的康復項目經費,按規定程序、在規定單位據實結算。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納入政府年度重點工作范疇,由區殘聯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加大行政問責力度,開展訓練質量評估、年度考核。
2.加強政策宣傳。廣泛宣傳有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政策,提高知曉度,營造關心關愛殘疾兒童的良好環境。
3.加強能力建設。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進一步完善包括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在內的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支持、鼓勵、幫助社會力量多形式舉辦康復機構,并與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執行相同政策。多手段加強殘疾兒童康復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做好殘疾人精準康復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社區康復服務、康復培訓等工作的有效結合,增強康復救助服務能力。支持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創建滿足殘疾兒童康復需要的融合教育資源中心。
4.加強綜合監管。區發改、財政、衛健、教育、人社、民政、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要主動協同區殘聯組織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工作。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的有效監管,防范風險發生,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重點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套取救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本意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至12月29日期間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按本意見執行。
鼓樓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