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2997979/2017-00094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政府法制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2-27 |
| 生效日期: | 2018-01-12 | 廢止日期: | 2020-05-23 |
| 信息名稱: | 鼓樓區創新創業服務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 ||
| 文 號: | 鼓政規【2017】5號 | 關 鍵 詞: | 鼓樓區創新創業服務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鼓政規【201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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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創新創業服務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決策部署和省“科技創新40條”、“人才新政26條”,落實市“創業南京”英才計劃,進一步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和人才競爭力、鼓勵和扶持科技人才企業創新創業,在鼓樓區試行雙創服務券。為了切實加強雙創服務券管理,規范操作流程,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雙創服務券是對科技人才投入方式的創新,是政府為鼓勵和扶持科技人才企業創新創業,用于補貼或抵扣科技人才企業在創新創業過程中所產生的科技服務、法律服務、財稅服務、培訓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投融資服務等各類服務費用,其中不包括人員工資、勞務費用發放等內容。
第三條 雙創服務券兌現資金來源于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第四條 鼓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是雙創服務券的領導機構,負責決策雙創服務券實施過程中有關重大事項。人才辦牽頭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聯席會是管理機構,負責雙創服務券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推進。
二、支持對象與使用額度
第五條 支持在本區入選各類人才計劃的科技人才企業。優先支持具有一定發展成效的,并符合市、區績效評估和考核評價標準的科技人才企業。
第六條 優先支持科技人才企業選擇在鼓樓區注冊的與創新創業相關的服務機構(企業),包括:財稅、法務、知識產權、人力資源、金融、技術服務等。
第七條 用于補貼或抵扣科技人才企業在創新創業過程中,在服務類機構產生的各類服務費用。根據人才企業發展實績,給予5—50萬不等的抵扣額度,見表:
第八條 人才企業需按比例配比使用雙創服務券,具體標準為:
(一)所選擇的服務機構(企業)是在本區內注冊的:績效評估評級為A類或符合表內其他標準條件的人才企業自有資金和雙創服務券按照1:3配比使用,績效評估評級為B類按照1:2配比使用。
(二)所選擇的為非本區內注冊的服務機構(企業):本區無合適的服務機構,科技人才企業需在外區或外地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產品,科技人才企業自有資金實際支出額與雙創服務券金額按不低于10:1配比。
三、申領使用與兌現要求
第九條 雙創服務券的申領程序:
(一)經人才領導小組同意,根據當年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經人才辦、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聯席會通過后發布當年度雙創服務券資助通知,明確當年雙創服務券的發放額度、使用范圍、比例、審核標準等要求。
(二)人才企業選擇需要購買的服務產品并提出購買申請。
(三)服務機構(企業)與申請企業商定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費用等相關事宜后簽訂服務合同書,并將服務合同書送至雙創服務券受理中心進行備案。
(四)雙創服務券受理中心按照合同簽訂的服務費用金額進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分類后,對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備案審查通過后,由受理中心發放標明使用對象、使用期限、使用金額等內容的電子券,服務機構(企業)按照服務合同書約定為企業提供相應服務。
(五)服務機構(企業)按照服務合同書要求完成相關服務后,由人才企業將服務全過程相關證明材料和用戶反饋表提供給雙創服務券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證明材料的初審,并給出初審意見。其中財稅、知識產權等標準化合同可不經備案審查、發放電子券,直接受理、兌現。
(六) 雙創服務券受理中心每季度匯總人才科技企業提供的兌現申請資料并經審核無誤后報人才辦,并附電子券發放情況表。人才辦牽頭人社局、科技局對各自服務的人才科技企業進行復審,對重點項目同時委托無關聯會計公司審計,并結合期中督查的情況,會同財政局召開聯席會,聯席會通過后,報請人才領導小組同意即進行資金結算和撥付。
第十條 人才企業提交的雙創服務券兌現證明材料包括:
(一)科技人才企業雙創服務券服務項目兌現匯總表,包括服務企業名稱、服務項目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成效和過程資料等。
(二)服務機構(企業)與人才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書復印件,提交時要審查服務合同書原件。
(三)服務產品收費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包括服務機構向企業開具的購買服務的發票、資金支出證明材料等)。
(四)用戶反饋表。
(五)其他所需證明材料。
四、監督與管理
第十一條 人才辦會同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和相關部門不定期抽取各類別科技人才企業服務合同(重點項目原則上必抽),跟蹤檢查履行情況,包括:調查企業滿意度、服務機構服務質量等,并將跟蹤檢查情況記入服務檔案記錄,作為資質認定及補貼結算的依據,以確保服務質量。
第十二條 人才辦牽頭,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共同參與,每年組織一次簽約的服務機構(企業)評星評級,并根據星級給優質服務機構(企業)一定金額獎勵。
第十三條 對通過雙創服務券套取財政資金的科技人才企業和服務機構(企業),凍結科技人才企業資金管理賬戶,注銷服務機構(企業)持有的雙創服務券額度,追回騙取的資金, 3年內不給予科技項目和財政科技資金支持,不良記錄列入企業社會信用評級體系,錄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自助終端,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管理辦法由區人才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試行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