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78711019X/2017-00016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體裁分類: | 意見 |
發布機構: | 鼓樓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01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市政府關于加快科技金融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市政府關于加快科技金融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 | |
內容概覽: | |||
在線鏈接地址: | |||
文件下載: | |||
市政府關于加快科技金融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
市政府關于加快科技金融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 寧政發〔2017〕142號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進一步推動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的要求,著力打造科技金融“南京樣本”,促進金融更好地支持我市科技創新創業和實體經濟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強化金融綜合服務 (一)健全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機制。以科技金融制度安排和政策創新為突破,根據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生命周期不同階段資金需求及風險收益特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層次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服務體系。通過綜合運用財政金融手段,實現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的有機契合,吸引和帶動各類社會資本投入到科技創新創業領域,形成全鏈條、全方位、具有南京特色的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機制。 (二)完善創新型金融機構服務體系。推動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清算中心等平臺規范發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知識產權、金融資本等各類要素的作用。推動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規范發展,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開展科技研發和技術改造提供大型設備、精密器材等租賃服務。支持發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小額、分散”原則,向小微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貸款服務。支持大型科技企業集團公司按規定設立財務公司,強化其為集團內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功能。 二、拓展融資服務渠道,提高科技創新創業信貸可得性 (三)大力推動投貸聯動試點工作。支持南京銀行、紫金農商銀行等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資格。支持經國家銀監會批準的投貸聯動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寧設立投資公司或投資子公司,給予投資公司最高80萬元、投資子公司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設立資金補助。支持投貸聯動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創客中心”等一站式特色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促進創客空間等新興創新創業模式集聚發展。獲得投貸聯動業務支持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境內外上市,分別按照單個企業不高于2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培育資金支持。 (四)鼓勵設立科技信貸專營機構。堅持科技銀行“專營化、專業化”的創新發展方向,鼓勵駐寧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新設或改造組建科技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在財務資源、人力資源等方面給予專營機構適當傾斜,創新管理機制,優化信貸流程,打造專業團隊,提升專業化水平。加大對科技銀行貸款風險代償和利息補貼等方面的財政專項扶持,采取分級分檔區別對待的差異化支持政策,強化政策導向,發揮精準撬動作用。每年按照科技銀行初創、成長期科技型企業貸款余額新增的1%給予銀行貸款增量補貼。對于初創、成長期科技型企業基準利率貸款,給予科技銀行20—40%的利息補貼,單筆貸款每年享受補貼貸款本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完善科技信貸管理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充分利用貸款利率風險定價和浮動計息規則,根據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成長狀況,動態分享相關收益。完善科技貸款審批機制,通過建立科技貸款綠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科技貸款審批效率。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小微科技創新創業企業信貸業務拓展獎勵辦法,落實授信盡職免責機制,有效發揮差別風險容忍度對科技信貸業務增長的支撐作用。 (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創新創業專項金融債,增加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等創新融資業務。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托等機構合作,創新交叉性金融產品,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和風險共控合作機制。科技金融創新項目經申報獲得市金融創新獎,最高可給予60萬元獎勵。 三、實施科技人才發展戰略,培養科技金融復合型人才 (七)支持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強化“創業南京”英才計劃服務品牌,落實企業初創扶持、科教特色扶持、金融財稅扶持和生活配套服務政策。完善創業貸款擔保基金運作機制,為初始型創業貸款提供擔保和貼息。探索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推動科技人員養老由傳統養老模式向醫養融合型轉變。 (八)鼓勵引導科技金融專項人才培養。支持駐寧金融機構結合自身資源,確定重點支持的科技創新創業領域,開展專業化培訓,培養專業或特色機構的管理團隊和業務團隊,配備既懂金融又熟悉科技創新創業行業市場的復合型人才。充分利用南京亞太金融研究院和江蘇省金融研究院的優勢,開展高水平金融培訓和研究活動。 (九)幫助扶持大學生實施科技型創新創業項目。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我市大學生創業貸款的貼息、風險補償和獎勵。對于優秀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項目,給予20萬元至50萬元的投資資助和資金補貼。探索建立針對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的投后孵化服務平臺。 四、優化創業投資發展環境,推動企業引進股權融資 (十)顯著提升創業投資發展環境。發揮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撬動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與發展。通過參股引導、直接股權投資等市場化基金化方式支持我市產業發展,到2020年,共安排南京市產業發展基金100億元,撬動社會資本投資400億元,總規模達500億元。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或發起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對于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政府引導基金可部分參股。鼓勵孵化器、園區通過天使投資俱樂部、創業投資俱樂部等形式匯聚創業投資資源。對于在我市新設的創業投資基金,最高可給予1500萬元的開辦費用補貼。 (十一)鼓勵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引進股權投資。對于已引進社會創投機構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根據發展情況,南京市產業發展基金可跟進投資;對于我市入選“創業南京”英才計劃企業獲得社會創投機構投資期限超過2年的,按照到位資金的2%給予企業融資獎勵,同時按到位資金的1%給予投資機構獎勵。對發生投資實際損失的,按規定對實際損失的30%予以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鼓勵多渠道直接融資 (十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體系。鼓勵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通過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掛牌、上市、融資、并購和交易。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借殼上市且注冊地遷來本市的,給予200萬元資金補貼。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本市企業,給予30萬元資金補貼。支持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推動開展可交換債、并購債券試點,滿足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對科技創新企業在全國法定公開市場發行創新融資工具,最高可給予20萬元資金補貼。 (十三)大力發展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完善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功能,設立“科技創新創業板”,對在區域股權市場掛牌的企業,優先進入市重點培育企業庫,給予資本市場融資支持服務。對在南京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掛牌及股權融資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資金補貼。設立總規模5000萬元的股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探索輕資產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股權質押融資路徑。積極推動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境外證券交易所等更高層次證券市場,爭取快速通道機制。 六、創新保險業務和產品,提供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 (十四)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運用于科技貸款融資。推動科技保險公司與駐寧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鼓勵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通過購買保險方式進行增信,獲取銀行貸款支持。保險公司與合作銀行按3:1進行風險共擔,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保險公司承擔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損失超過保費收入150%的部分給予風險補償。 (十五)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符合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需求的業務產品。推動科技保險公司專注服務于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擴大科技保險產品覆蓋面,鼓勵保險公司重點開發知識產權類保險、履約保證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關鍵研發設備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核心人員在職保證保險等產品,對購買科技保險產品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給予30%-50%的保費補貼。 (十六)支持保險資金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資金融通。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支持保險資金通過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增量融資資金。 七、推動金融科技研發應用,運用金融科技支持科技創新創業 (十七)推動科技眾籌平臺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探索發起設立科技眾籌平臺,努力構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眾籌平臺、投資者”的新型創新機制。鼓勵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充分利用眾籌平臺“低門檻、多樣性、眾創意、大家投”的特點,實現科技成果轉化。 (十八)鼓勵開展互聯網金融科技業務。鼓勵經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備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及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許可“持牌”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開展科技型業務。鼓勵支持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等金融科技(Fintech),針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特點,開發符合企業融資需求的產品和服務。 (十九)穩步發展地方互聯網金融組織和互聯網保險業務。支持主板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地方政府投資平臺、持牌金融機構、知名大型創投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發起設立互聯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運用互聯網平臺和技術,線上線下開展小額貸款、創業投資等業務。到2020年,全市共開業10家左右互聯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鼓勵保險公司依托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臺、第三方網絡平臺等穩健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八、提高金融市場開放程度,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國際化 (二十)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功能。鼓勵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進出口銀行江蘇省分行發放“一帶一路”專項貸款,支持本土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沿線交通、港口、能源、信息等國際骨干通道建設。支持中國出口信用保險江蘇分公司為我市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出口制定風險保障方案、搭建銀企融資合作平臺、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二十一)推動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外雙向投資。積極爭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試點資格,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吸引境外優質有限合伙人參與我市股權投資,擴大股權投資供給。對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到本地的,最高可給予40萬元投資獎勵。積極爭取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資格。 (二十二)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進行海外并購和發債融資。鼓勵我市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開展以產業升級及科技創新為主導的海外跨境并購,引進技術和生產經驗、研發團隊。鼓勵有條件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到海外發行債券融資。 九、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創業的風險分擔和退出機制 (二十三)優化科技銀行風險代償機制。我市授牌的科技銀行向經市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發放的單筆不超過500萬元的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等弱抵押、弱擔保的創新擔保方式貸款發生風險,由市財政給予貸款逾期90天本金未收回部分80%的風險提前代償。科技銀行年度最高代償額不超過其發放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貸款總余額的3%,或其中信用貸款和知識產權質押等弱抵押、弱擔保貸款總余額的10%,就高執行。繼續推動“蘇科貸”“小微創業貸”“金陵惠農貸”“蘇微貸”等創新產品廣泛運用。 (二十四)完善融資擔保體系。發揮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龍頭作用,鼓勵行業內兼并、重組,推動優質擔保機構做大做強,實現規模效應。對于面向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開展的擔保業務,按照年度季均在保余額給予不高于3%的風險補助。進一步完善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機制,探索政府、銀行、再擔保公司風險共擔模式,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 (二十五)發揮公益性轉貸基金應急功能。進一步發揮市、區兩級財政引導資金作用,推動駐寧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成為合作銀行,全面推廣南京市小微企業應急互助基金業務,為有續貸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動資金的科技小微企業提供轉貸資金支持。同時探索“小微企業應急互助基金+”模式,增強基金與其他各類省市政策性小微融資服務產品之間的協同與合作。 (二十六)創新股權債權退出機制。支持南京銀行、紫金農商行爭取債轉股試點資格,鼓勵具備資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支持江北新區與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合作共建知識產權引領創新驅動發展示范新區,為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支持南京企業積極申請資產管理公司(AMC)資格牌照。 十、加快建立健全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信用體系 (二十七)建立科技創新創業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評價機制。由市發改委(信用辦)、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科委、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經信委等部門、各區(園區)、紫金投資集團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推動,建立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企業信用信息動態數據庫。由經認定資質較好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在有效整合南京市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相關信息基礎上,形成企業信用評級報告,作為信息動態數據庫的基礎內容。 (二十八)建立科技創新創業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和激勵機制。市科技創新創業金融服務中心、南京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等要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平臺開發和升級,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推介共享制度,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信用評級結果實施差別化管理。建立科技創新創業企業信用信息激勵機制,資信評級良好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在融資獲得、評獎評優、首購首貸等方面享受“信用惠企”的差別化待遇。 十一、建立服務科技創新創業發展的金融服務保障機制 (二十九)建立科技金融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由市金融辦、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文資辦、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農委、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共同對科技金融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及成效進行評估,研究科技金融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監測金融運行風險,擬定相關工作方案。 (三十)創新各類扶持資金投入方式。針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不同階段、不同領域的特點,進一步整合多種資源,綜合運用投、獎、補等多種方式,發揮政府資金在信用增進、風險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融資支持。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引導金融資本和民間投資向科技成果轉化集聚。 (三十一)強化政策宣傳與考核評優。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創業扶持政策,舉辦特色金融專題活動,積極營造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環境。組織年度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創業的評獎評優活動,并對獲獎的各類金融服務機構予以政策性扶持。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相關政策適用于文化金融。本意見內容與市其他文件有沖突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件:科技金融主要政策條目及責任分工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科技金融主要政策條目及責任分工
|
